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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Parties Raise an Actual Dispute Regarding Claim Scope, the Court Must Resolve It In Nobelbiz, Inc. v. Global Connect, L.L.C., Appeal Nos. 2016-1104, 2016-1105, the Federal Circuit held that…

Claims Directed to Methods for Streaming Audiovisual Data Held Unpatentable Under § 101 In Two-Way Media Ltd v. Comcast Cable Communications, Appeal Nos. 2016-2531, 2016-2532, the Federal Circuit affirmed the…

Fractured Federal Circuit Holds Patent Owner Does Not Bear Burden of Persuasion in IPR Motions to Amend In Aqua Products, Inc. v. Matal, Appeal No. 2015-1177, the Federal Circuit, sitting…

Federal Circuit Denies En Banc Rehearing in Mentor Graphics v. EVE-USA In Mentor Graphics Corp. v. Eve-USA, Inc., Appeal Nos. 2015-1470, 2015-1554, 2015-1556, the Federal Circuit denied Synopsys’ and EVE’s…

IPR Appellants Must Satisfy Article III Standing In Personal Audio, LLC v.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Appeal No. 2016-1123, the Federal Circuit held that standing for an appeal to a federal…

District Court Abused Discretion in Ignoring Federal Circuit Mandate to Reconsider Attorneys’ Fees Under Octane Fitness In Adjustacam, LLC v. Newegg, Inc., Appeal No. 2016-1882, the Federal Circuit held that…

地区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无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根据Octane Fitness案复议律师费的命令 在Adjustacam, LLC诉 Newegg, Inc.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1882)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未能遵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根据新的法律标准复议该案的命令,在案件事实本身足以令法院裁定律师费的情况下,滥用自由裁量权拒绝裁定律师费。 AdjustaCam起诉Newegg及其他被告侵犯一项针对网络摄像头旋转夹子的专利。在不利的权利要求解释令出台后不久,AdjustaCam与大多数被告达成和解,但继续起诉Newegg。AdjustaCam最终请求终局性地驳回该案,而Newegg请求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285节宣布该案属于例外案例并裁定费用,指出AdjustaCam过去存在谋求超付价值和解金、在Markman案件后其侵权主张较弱以及滥用诉讼手段的问题。 地区法院驳回了Newegg的请求,Newegg继而提出上诉。然后,最高法院公布了其对Octane Fitness案的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根据Octane案的原则,将该案发回复议。在发回复议后,一名新法官采纳了以前法官作出的没有多少例外案例的事实认定,并再次得出该案不属于例外案例这一结论。Newegg再次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该案,认定地区法院在两个方面滥用了自由裁量权。首先,地区法院未能基于案件的整体情况及在Octane Fitness案所规定的举证责任较弱的情况下审查该案。采纳以前法官的事实认定而未作实质性分析,这表明地区法院并没有遵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其次,地区法院在认定AdjustaCam案实质性问题时显然犯有错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在权利要求解释裁决出台后,AdjustaCam的起诉就变得“毫无根据”,且AdjustaCam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诉讼,特别是多次送达过时的专家声明和报告。法院进一步认定,AdjustaCam寻求超付价值损害赔偿金的模式进一步佐证了法院得出的不合理性的结论。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不正确的“方式加功能”分析 在IPcom GmbG & Co.诉HTC Corporation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1474)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专利商标局(PTO)不可基于“最广泛的合理解释”标准将“方式加功能”的限制性解释为纯功能。相反,PTO必须查看执行该功能的对应结构的说明书。 IPCom起诉HTC涉嫌侵犯一项针对从一个基站向另一个基站传送来电的方法和系统的专利。HTC请求进行多方复审。在解释“方式加功能”限制“重新激活链接的安排”时,委员会拒绝了IPCom提出的用于执行该功能的3步算法。然而,委员会并没有确定其所认为的基于说明书的正确算法。相反,委员会确定,IPCom所提算法的每个单独的步骤均不是分别有必要的。因此,委员会认为,在得出其无需考虑现有技术是否公开了该三个步骤中的任何一个这一结论之后,有几项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 IPCom辩称,委员会从未确定专利说明书中与“重新激活链接的安排”相对应的结构,这是错误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委员会不当地将该限制视为纯粹的功能限制。委员会的结论不符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先前在In re Donaldson Co.案(《联邦汇编(第三辑)》第16卷第1189、1193页(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94年))中作出的裁决,认为PTO不可忽视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与“方式加功能”限制相对应的结构。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委员会基于“重新激活链接的安排”这一用语得出的显而易见性认定,并将案件发回复议。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Soft Gel的辅酶Q-10胶囊版专利权利要求无效性认定 在Soft Gel Technologies, Inc.诉Jarrow Formulas, Inc.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1815)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针对soft…

District Court Abused Discretion in Not Finding Case Exceptional In Rothschild Connected Devices v. Guardian Protection Services, Appeal No. 2016-2521, the Federal Circuit held that a district court abused its…

地区法院在认定案件不属于例外情况时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在Rothschild Connected Devices诉 Guardian Protection Services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2521)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在确定该案不属于例外情况时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该案中,原告故意无视现有技术,并且采用了一种无理取闹的诉讼方式,以获得超值和解金。 Rothschild起诉ADS专利侵权。ADS向Rothschild发送电子邮件,称所主张的专利根据第101节的规定不具有专利适格性,且根据第102(a)(1)节规定属于一种预期专利。ADS接下来请求对其根据第101节作出的辩驳进行判决。ADS还向Rothschild发送了第11条规则安全港通知(Rule 11 Safe Harbor Notice)及其根据第11(b)条规则拟定的且引用了预期现有技术的处罚请求书之副本。然后,Rothschild在安全港期间自愿请求法院驳回诉讼。ADS反对该驳回请求,并提出追讨律师费的反请求,称Rothschild的诉讼在客观上不合理。地区法院支持Rothschild的驳回请求,但不支持ADS的追讨律师费的反请求。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根据第285节规定,推翻了地区法院不支持ADS追讨律师费的判决,认为地区法院在认定该案不属于例外情况时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地区法院没有考虑Rothschild故意无视现有技术的行为,该行为部分由Rothschild的宣誓书所证明,该宣誓书表明Rothschild及其法律顾问均没有对ADS追讨律师费的反请求书中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进行任何分析,但是却坚信所主张的专利是有效的。亦没有证据表明Rothschild或其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对被告的产品或可公开获得的信息进行过评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还表示,地区法院误判了Rothschild在其他诉讼中的行为,指出Rothschild针对逾50名其他被告的无理诉讼作为无可争议的证据,佐证了该案确实属于例外案件这一认定。 最后,地区法院错误地将第11条规则的安全港条款与第285节的律师费裁定混为一谈。根据第11条规则,无理行为无需作为根据第28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予以独立制裁。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构件”未引发适用“构件加功能”规定 在Skky, Inc.诉 Mindgeek, s.a.r.l.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2018)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在“无线设备构件”这一权利要求术语中使用“构件”一词构成了一个推定,即该术语是一种“构件加功能”限制,引发适用第112¶6节规定,但由于该权利要求术语列举了足够的结构,因此该推定又被推翻。 MindGeek提交了一份要求对Skky的专利进行多方复审的请愿书。被质疑的权利要求涉及一种将多媒体文件传输到“无线设备构件”的方法。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认定,“无线设备构件”并不引发适用第112¶6节规定,因为该短语与功能无关。基于这一解释,委员会认定,鉴于存在两个参考文献,被质疑的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因此无效。Skky不服该认定,进而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委员会的认定。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其不受审查员的观点(即该权利要求术语引发适用第112¶6节规定)所制约。此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表示,确定权利要求术语是否引发适用第112¶6节规定,所要表明的不仅仅是“构件”这一词语的存在感,而是该权利要求术语是否为技术人员所理解并用于指定结构。这里,术语“无线设备”是用于指定结构的常见用语。尽管使用了术语“构件”,但该短语缺乏任何相关功能。因此,推翻了该短语是一种“构件加功能”限制的推定。基于这一解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委员会作出的显而易见性这一认定。 最高法院就《2009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中的专利规定发布第一项决定 在Sandoz Inc.诉 Amgen Inc.等人一案(案件编号:15-1039)中,最高法院认为:(1)根据联邦法律,生物仿制药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制造信息提供给原研药制造商的要求不得通过禁令而强制执行;(2)要求申请人发出的商业营销通知可以在FDA批准之前提出。 Sandoz根据《2009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向FDA申请批准一种属于Amgen产品的生物仿制品的药物。在其通知中,Sandoz拒绝提供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262(l)(2)(A)节要求的申请书和制造信息。Sandoz还表示,其打算在收到FDA批准后立即(至少在该通知后180天)开始在市场上对该产品进行商业营销。Amgen根据第262(l)(9)(C)节及加州不公平竞争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授予要求披露信息的禁令,并要求该180天通知在FDA批准后开始。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驳回Amgen根据州法律提出的诉讼请求,并进一步认为联邦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禁令救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同Amgen的要求,即申请人必须在FDA批准该生物仿制药后才发出商业营销通知。 最高法院维持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的根据联邦法律不可授予禁令救济这一裁定,解释称,第262(l)(9)(C)节的宣告式救济是对违反第262(l)(2)(A)节规定之行为的专属救济。然而,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重审,要求该院考虑可否基于违反第262(l)(2)(A)节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这一事实,而根据州法律授予禁令。 然后,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关于通知时间问题的裁定,认为申请人可以在FDA发给许可证之前发出商业营销通知。在解释第262(l)(8)(A)节的用语时,最高法院认为“许可”一词针对的是拟被商业营销的生物仿制药,而与要求申请人发出的通知无语法关联…

双方复审禁止反言在逐条审核权利要求基础上适用于新复审要求和待授权程序 在案由Affinity Labs Of Texas, LLC,上诉第2016-1092、2016-1172号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认为,《美国法典》第35编第§317(b)条,AIA法案生效之前禁止反言规定,在逐条审核权利要求基础上,适用于新复审要求和在待授权程序中提出主张。 Affinity控告大众公司专利侵权,大众公司答辩时,要求对所有权利要求做双方复审。在另外两起诉讼中,Affinity的所有权利要求都被提出异议,Richard King提出单方复审,苹果公司提出双方复审。三个复审要求被合并。经过地区法院诉讼,两项权利要求被判定为并非无效。Affinity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合并复审程序并辩称,《美国法典》第35编第§317(b)条,AIA法案生效之前禁止反言规定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不仅仅是地方法院对方当事人,适用于所有提出异议权利要求,不仅仅是实际提起诉讼权利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分割了大众公司复审案件,从分割程序中删除了两项权利要求,但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了Affinity对剩余King-苹果公司分开复审的要求。复审审查员最终拒绝了权利要求,认为没有专利性,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Affinity提出上诉。 Affinity辩称,禁止反言的范围,在逐条审核权利要求基础上,适用于评估双方复审要求,但是在整体上适用于专利,在待授权专利双方复审中提出主张。联邦巡回法院并不认同Affinity提出解释,认为禁止反言规定,在逐条审核权利要求基础上,适用于双方复审要求和在待授权专利双方复审中提出主张。 你在知识产权申明中说的话可能被法院用来针对你 在Aylus Networks, Inc.诉Apple Inc.,上诉第2016-1599号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认为,专利所有人在知识产权中所做申明,无论是在机构做出决定之前还是之后做出,可以被视为在地区法院诉讼中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可以依据申明,支持专利申请程序放弃申明的调查结论。 Aylus在加利福尼亚北区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专利。苹果公司随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两次知识产权诉讼,对Aylus的专利提出异议。Aylus在两次异议程序中都提交了初步答辩。在初步答辩中,Aylus对自己的权利要求做了一些申明,打算将自己的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区分开来。地方法院认为,Aylus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做的申明,清楚、明白无误地否认了权利要求的范围,限缩解释了权利要求。基于上述限缩解释,地方法院准许动议,做出了不侵权的简易判决。 在上诉中,联邦巡回法院认为Aylus的知识产权申明,可以视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依据申明,支持专利申请程序放弃申明的调查结论。法院推理认为,专利申请程序放弃申明可以确保权利要求不会“以为了获得授权采用一种解释方式,为了控告侵权人采用另一种不同方式进行解释。”法院判决认为,专利所有人的初步答辩是公开的,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正式文件,在这个文件中,专利所有人可以定义权利要求术语,对权利要求范围另外做出陈述。因此,将专利申请程序放弃申明延伸到知识产权申明中,无论是在机构做出决定之前还是之后做出,可以确保权利要求不会为了维持专利的专利性以一种方式解释,而为了控告侵权人用另一种不同方式解释。 专利申请程序放弃申明要求清晰、明白无误地否认作为或者申明。联邦巡回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观点,Aylus在知识产权的申明清晰、明白无误地否认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因此,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以及做出的不侵权简易判决。 最高法院限制专利审判地 在TC Heartland LLC诉Kraft Foods Group Brands LLC,第16-341号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400(b)条,专利审判地规定的宗旨,一家国内公司只能居住在其注册设立所在州。 Kraft在德拉华州地区法院控告TC Heartland侵犯Kraft专利。TC Heartland是一个根据印第安纳州法律组建,总部在印第安纳州的实体。它曾经将被指控侵权产品运到德拉华州,但是除此之外,它在该州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存在。TC Heartland基于不符合程序规则审判地,提出将案件移送到自己注册所在州印第安纳的动议。地方法院裁定,联邦巡回法院维持,审判地在德拉华州符合程序规则,法院调查发现《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91(c)条一般审判地规定,扩大了第§1400(b)条“居住”的定义,包括了可以让被告接受属人管辖权管辖的任何地区。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述裁定并发回重审。在Fourco一案中,最高法院曾经考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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