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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Circuit Review - April 2017 - 2017年4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摘要

| Irfan LateefDaniel Kiang

专利权人多余扩大专利申请声明范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予以维持

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1306、-1307、-1309、-1310、-1311)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地区法院的部分权利要求解释,因为地区法院错误地请求申请程序放弃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

地区法院解释了一项针对“振荡器”的权利要求限制。基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期间为克服两篇现有技术参考文献(即Magar和Sheets)所作的声明,该权利要求被狭义地解释。基于有别于Magar的专利申请声明,“振荡器”一词被解释为具有“不固定的频率”,而基于有别于Sheets的专利申请声明,“振荡器”一词被解释为“不需要控制信号”。鉴于该等狭义解释,各方认为并未侵权,专利权人然后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同地区法院采用Magar的请求申请程序放弃的。在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明确无误地声明,要求保护的振荡器有别于Magar的固定频率振荡器。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将“振荡器”狭义地解释为具有不固定频率。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专利权人为避免遭到审查员驳回而作的声明可能超出了必要范围,但解释称,为申请程序放弃所放弃的范围并不限于为避免现有技术参考文献所需的范围。

不过,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认同地区法院采用Sheets的请求申请程序放弃。专利权人声明,要求保护的振荡器有别于Sheets的控制信号的特殊用途。但这些声明并不及于对控制信号的任何用途。因此,地区法院认为专利权人放弃控制信号的任何用途,这一看法是错误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地区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地区法院采信先前和解协议并将其作为确定合理权利金的证据

Prism Technologies LLC诉Sprint Spectrum L.P., Dba Sprint PCS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6-1456、2016-1457)中, Sprint对拒绝其再审请求提出异议,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该异议。Prism对拒绝其计算和延续权利金请求提出异议,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亦驳回了该异议。

Prism系两项无线电信技术相关专利的所有者,其起诉Sprint、AT&T及其他一些电信公司。AT&T在庭审辩论结束之前,与Prism达成和解。在Sprint相关案件审理之前,Sprint请求排除AT&T和解协议,因为该协议与假设许可不具有可比性,且采信该协议将导致《联邦证据规则》(FRE)第403条下的不公平损害。地区法院拒绝了该请求并采信了AT&T和解协议。陪审团认定Sprint侵犯了Prism的两项专利。

Sprint提出上诉,除其他外,其反对采信AT&T和解协议。Sprint辩称,地区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拒绝根据《联邦证据规则》第403条排除和解协议。而Prism则辩称,鉴于和解协议在确定合理的权利金损害赔偿金额方面的证据力,采信和解协议是正确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解释称,要评估先前和解协议的证据力,需要考虑各方面情况(例如时机、提高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失效的可能性或侵权的可能性)。特别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AT&T协议涵盖了Sprint案件中的若干争议专利,Prism提供了有助于确定每项专利和解金额的证据,以及延迟和解时间提高了和解金额的合理性而降低了将规避成本作为和解主要目的的可能性。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在采信AT&T和解协议这一问题上,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根据Alice第一步分析,针对惯性跟踪系统的专利权利要求合乎资格

Thales Visionix Inc.诉United States一案(上诉案件编号:2015-5150)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根据Alice分析中的第一步,针对一个惯性跟踪系统的专利权利要求合乎资格,因为该等权利要求旨在保护将物理学应用于惯性传感器的非常规配置。

Thales要求保护一个用于跟踪物体相对于移动参考系的运动情况的惯性跟踪系统。该发明公开了一种配置,其中,物体的惯性传感器能计算相对于移动平台参考系本身的位置,从而减少被衡量的输入次数并进而减少计算误差。 TVI起诉美国,并声称F-35喷气式飞机上的头戴式显示系统侵犯了其专利权利要求。根据诉状中的判决请求,联邦索赔法院(Court of Federal Claims)裁定,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该等专利权利要求无效。Thales然后提起上诉。

美国辩称,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1条规定,该等权利要求针对的是不可专利的主题。因为它们(1)针对的是运用运动自然规律来跟踪两个物体的抽象概念,以及(2)除了抽象概念之外,没有提供发明概念。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否定了这些论点。本院认定,争议权利要求与Diehr几乎如出一辙。在Diehr中,橡胶固化方法的改进是基于众所周知的数学方程式来减少生产误差。本案中,要求保护的发明亦是利用了数学方程式来减少误差。将该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注意到所要求保护的系统的多个优点(例如准确性更高、硬件更简单和安装更容易),本院认定,该等权利要求不仅仅是针对抽象概念。在认定数学方程式只是传感器布局和参考系非常规选择的结果之后,法院裁定,该等权利要求是寻求保护物理学应用于所公开的传感器的非常规配置。


最高法院废除将懈怠作为专利侵权的辩护理由

SCA Hygiene Products诉First Quality Baby Products一案(上诉案件编号:15-927)中,最高法院认为,懈怠不能作为在根据专利法第286节规定的六年时效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的辩护理由。

2003年,SCA致函First Quality,声称对方侵犯了己方专利。First Quality回函称SCA的专利无效。其后,双方停止沟通近七年。2010年,SCA起诉First Quality侵权。地区法院基于懈怠这一理由及衡平法上的禁反言规定作出有利于First Quality的即决判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判庭认为,SCA的索赔要求为懈怠所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在Petrella中的裁决,以全院庭审的方式重新审理了该案,并重申SCA的索赔要求为懈怠所止这一意见。

最高法院引用了最近一起版权案(即PetrellaMetro-Goldwyn-Mayer, Inc.,572 U.S. _ (2014))中的推理。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懈怠不能作为在版权法规定的三年时效内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的辩护理由。与版权法类似,专利法第286节规定了针对追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六年时效。最高法院认为,国会制定了六年时效,是直接针对专利侵权索赔的及时性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基于在六年时效内的懈怠这一理由判案的法官,事实上是无视国会对起诉及时性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不能援引懈怠作为对专利法规定的六年时效内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的辩护理由。

Breyer大法官提出了异议,其侧重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意见书中引用的相同的专利法第286节语句。第286节允许“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Breyer大法官认为,该等除外情况应包括根据专利法第282节由于懈怠所导致的不可执行。